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细则(2026年修订)》的通知
各系、所、室: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6年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7月6日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6年修订)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国家、省政府、校级等研究生奖学金力度、覆盖面的逐步扩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已成为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4号)、《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及相应的各类奖学金由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负责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由如下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王志浩
副主任委员:李睿、刘颖伸
成员:刘莉娇、张健、李芬容、吕雁、姚激、杜坤、邓诗涵、张云华、各系(所)学生代表
第二条 评奖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奖学金参评的资格认定: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奖学金。
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德育量化年度考查不合格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
(二)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并经查实者;
(四)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五)年度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学制内均不具备申报国省奖资格,学业奖学金仅影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对应期间的学生;
(七)违反校、院规定被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的相关规定的情况者。
第四条 评审原则和程序
(一)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分规则计分,按总得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奖学金推荐等级与名额。
(二)符合评选对象的研究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评奖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相应审核材料并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三)研究生第一阶段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研教办)依据研究生院新生入学录取综合成绩,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按专业排名由高至低进行确定(推免学生复试成绩为其入学综合成绩);为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按录取综合成绩乘以1.05权重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者按初试成绩进行排名,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评选。之后各阶段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评选。
(四)个人业绩成果在各类奖学金的评选中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为鼓励研究生科研热情,一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但不能在同一评奖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可以使用新的业绩成果再次申报。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各类相关奖学金的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1. 研教办核定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2.研究生应按学校、学院规定的成果认定标准、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
3.研教办依据学校、学院规定的成果认定标准、评分标准对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核定分值;业绩支撑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评奖资格。
4.根据各类奖项名额分配标准,按照提交申报研究生核定分值的高低确定奖项分配,如出现核定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总分相同研究生修完的学分课程成绩的平均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
5.初评委检查、复核各参评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有异议现场讨论、研究,对核定分进行确认,依据学院的核定分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过将电子评审材料发送到每位初评委委员,进行电子函评表决,将自己的表决意见反馈到学院研教办,研教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将最终汇总结果通报返回初评委。
6.研教办根据投票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学院规定报送评奖材料的截止期后不接受任何评审对象新增加的业绩材料;公示期内只对申报的原有的公示材料进行公示、审核、解释;如果公示的业绩材料有加分出错的,研教办负责进行核定与修改、并再次公示。
7.学生对公示的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研教办提交书面申诉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诉书须由学生本人签名,提交给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导师、导师所在系所主任及党支部书记进行材料核查并签字,研教办在收到申诉后,及时组织初评委审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审议后确需变更评定结果的,应重新公示。
8.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学生处。
第五条 评奖细则
(一)评分标准
1.评分组成
本类别评选的考核标准由德育量化分、业绩分及部门考核分三部分组成。根据奖项性质,各部分所占权重有所不同,具体占比见本细则第(二)、(三)、(四)、(五)款。德育量化分由对应负责的研究生辅导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昆理工大研工字﹝2021﹞5号)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附件1)计分,于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公示得分,研一、博一除外。业绩分按《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分评分细则》(附件2)计分。部门考核评分由该学生干部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根据其工作期间的表现,按《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定表》(附件3)进行打分。
业绩分加分计算原则:研究生的评奖得分由基本加分材料得分和附加加分材料得分组成。
基本加分材料包括:
(1)科研论文;
(2)科技成果奖励;
(3)知识产权;
(4)规范/标准制定。
附加加分材料包括:
(1)外语类材料只认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TEM),其余的TOFEL、雅思、GRE成绩只能按照附加加分材料核算);
(2)计算机类;
(3)科研项目;
(4)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
(5)学习科研活动、学科竞赛等;
(6)独编(著)、参编(著)、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工具书等;
(7)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加分项目(如职业资格证书的加分)。
2.基本加分材料的评分规则
(1)期刊分类按照学校科技院及人文社科院最新规定执行,所有成果必须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
关于论文支撑材料:①必备材料(封面、见刊证明);②SCI、EI论文需提供相应的检索报告,同时需注明中国科学院分区类别及是否为开源期刊;③如未见刊的科研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3)对于“争议期刊”,建立学院内部“负面期刊清单”在每年评奖前由初评委讨论并公示。对于评奖期间出现的“争议期刊”,则由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协商认定。
(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昆明理工大学,且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者须为昆明理工大学在籍研究生或教师;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的论文,仅认定排名第一位的共同第一作者和排名第一位的共同通讯作者享有该论文的完整使用权;同一篇论文不能被同一团队的不同成员拆分使用。
(5)ESCI检索论文,不作为认定依据,如论文已被SCI或其他数据库检索,则按相应数据库级别来认定。
(6)更改授权人的发明专利遵循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的标准,如前期已被第一申请人使用,则更改授权人的发明专利失去成果认定权;如前期未被使用,更改授权人的发明专利需导师及团队负责人提供情况说明,方可被有效授权人(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使用。
(7)所有增刊、副刊、论文集等不计分。
(8)论文他引不计分。
(9)对于授权知识产权的计分规则按如下规定调整:①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以知识产权部门确定的授权时间为准)应在学生在读期间;②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进入计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与本学科相关。
(10)行业标准,学院只认可本行业中的国标、地标,非本行业标准不得加分;个人单独完成国家标准的,本年度学院可直接推荐参评学校最高级别奖学金。
(11)论著、专著、教材等公开的出版物(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给出的ISSN号)的主编和副主编,按照实际撰写字数评定相应加分值。
3.附加材料的评分规则:
(1)科研项目
①科研项目负责人需为该研究生的系统导师方可按本补充规定计分。
②科研项目数的认定:科研项目分类按照科技院和人文社科院最新规定执行。研究生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各限一项,其中研究生本人主持的项目,仅项目负责人本人可以加分,其余参与者不得加分。
③如果导师的科研项目立项时间在学生入学前,或者项目申报时没有学生名字,经导师同意后补加到参研人员名单中的,则申报奖项的学生需要提供由导师签字认可的证明(证明中需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结题时间、项目经费)。
(2)各类资格证书:
①在读期间获得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员)、注册结构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道路与桥梁工程师、教师资格证等与本专业、本行业、非本行业的相应的各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以及各相关的最高一级注册类证书直至最低一级的员级,硕士都可以在评奖、评优中获得对应加分,但仅限1项。
②计算机类只认可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四级两种,计算机类与外语类证书的加分认定年限可不在就读年限内取得,其他任何加分项目业绩必须是在读年限内取得的业绩方可加分。
(3)研究生学科竞赛:
所有的学科类竞赛的获奖加分,比赛的项目必须是学校发文通知、组织报名为前提,且比赛项目在学校、学院认定竞赛目录里,否则一律不得加分;认定原则为与学院的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4)文艺、体育类获奖的加分原则:
文艺、体育类获奖只能在对应的文、体社会类中进行加分,此类总分加分项不得超过3项,且总分上限为10分。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总评分由德育量化分及业绩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比30%及70%。其中德育量化分由对应负责的研究生辅导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昆理工大研工字﹝2021﹞5号)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附件1)计分,于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公示得分,研一、博一除外。业绩分按《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分评分细则》(附件2)计分。
业绩分加分计算原则:
业绩分由基本加分材料得分和附加加分材料得分组成,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业绩分总得分=(基本加分材料原始得分总和)×70%+(附加加分材料原始得分总和)×30%。其中,基本加分材料原始得分、附加加分材料原始得分均依据本细则附件2中的评分标准直接累加得出。
(三)优干奖
1.优干奖只针对学院的研会干部(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研会干事)、学院研究生支部干部(支书、副支书、支委)、班干部(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及本院助管范围内评选,以上干部及本院助管任职需满一年,任职期内无重大工作失误与失职,且本年度没有获得学业奖学金(含一至三等奖)。
2.优干奖总评分由德育量化分、业绩分及部门考核分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30%、50%及20%。其中德育量化分由对应负责的研究生辅导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昆理工大研工字﹝2021﹞5号)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附件1)计分,于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公示得分,研一、博一除外。业绩分按《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分评分细则》(附件2)计分,仍按基本加分材料得分的70%及附加加分材料得分的30%计算。部门考核评分由该学生干部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根据其工作期间的表现,按《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定表》(附件3)进行打分。
(四)国家级、省级、校级三好生、优秀毕业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
1.申报人必须完全符合省、校、院各相关文件评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总评分由德育量化分及业绩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比30%及70%。其中德育量化分由对应负责的研究生辅导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昆理工大研工字﹝2021﹞5号)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附件1)计分,于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公示得分,研一、博一除外。业绩分按《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分评分细则》(附件2)计分,仍按基本加分材料得分的70%及附加加分材料得分的30%计算。
(五)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研究生荣誉称号
1.申报人必须完全符合省、校、院各相关文件评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具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工作中无差错;热心为学校、学院、班团支部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群众基础较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担任校、院研会干部、班团干部或党团支部支委干部、助管等职务一学年及以上;学业成绩优异。
4.总评分由德育量化分、业绩分及部门考核分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30%、50%及20%。其中德育量化分由对应负责的研究生辅导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昆理工大研工字﹝2021﹞5号)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附件1)计分,于每年开学后两周内公示得分,研一、博一除外。业绩分按《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分评分细则》(附件2)计分,仍按基本加分材料得分的70%及附加加分材料得分的30%计算。部门考核评分由该学生干部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根据其工作期间的表现,按《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定表》(附件3)进行打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细则未予明确的评审事项,依据研究生院发布的当年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文件执行。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委)集体研究决定。相关认定结果须在当年度评奖公示期内同步予以公布,并作为后续修订本细则的重要参考。
(三)本细则及当年度评奖补充规定由建筑工程学院研教办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昆理工大建工院字〔2025〕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
2.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分评分细则
3.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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